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学生会制度汇编
值班条例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办公室值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值班人员态度认真,工作负责,待人接物要礼貌、客气,见面要问好。
第三条值班人员到岗后须及时签到,并在值班期间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查看本周内的值班记录(特别是前一天的),如若发现有关事务尚未解决,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协助解决。
第四条对待来客要热情,接到口头通知,要及时传达到并在记录表上作相关记录;若是书面通知(如请贴、通知等)或相关文件来函,要及时转交并做相关记录。
第五条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禁止大声喧哗,不得聊天、下棋等娱乐形式干扰正常工作,可以看书或学习,必须保持安静的办公环境。
第六条值班人员要保管好办公室的物品,若有人员借用或归还物品须按规定在值班记录上进行登记,并在《机械电子工程学院物品出借归还纪录》做相关记录。
第七条若值班人员值班当天因故不能值班,必须向分管值班的副秘书长请假并自行安排人员替班,禁止不请假就擅离工作岗位。
第八条值班人员要保持办公室的整洁,包括桌面,地面等。上午和下午第一班的值班人员应对办公室做一次打扫,其他人员也应勤加打扫。
第九条交接班时交班人员须等到接班人员到后方可离开办公室,办公室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都必须有值班人员。
第十条办公室钥匙禁止私配,每天由专门人员负责开门。若值班人员到时未开门,请与分管值班的副秘书长联系。
第十一条禁止私自带走学生会的任何物品。
第十二条本制度若有未尽事宜可做补充说明。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秘书处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学生会秘书处。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的财务工作,保证本会财务正常运转,更好地服务? 于日常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财务实行全部资金统一监管调拨的基本财务制度,
由学生会秘书处负责管理。
第三条学生会全部收入款项(包括学校拨款、活动收入、赞助金等),由学生会秘书处统一管理,所有支出款项由秘书处统一调拨。各职能部门无独立的财务收支权,无独立的财务储备权和运作权。
第四条 秘书处设立学生会总帐户。所有帐目、资金、报销凭据由秘书处统一保管。
第五条学生会工作中的活动举办支出和日常物品购买支出分别根据《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学生会物品采购制度》所规定的流程进行财务运做。其余各类支出,经主席、秘书长双重批准后方可予以报销。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一律凭有效报销凭证(发票)统一报帐。发票内容应清楚明晰,报帐时发票背面应注明用途和经手人。如有特殊情况只能用收据报帐时,须报主席团批准。
第七条各职能机构若有活动收入,在取得资金收入后必须在三天内向主席团汇报并将现金上交秘书处入帐,秘书处同时出具相应收据,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各职能机构在创收过程中,应向付款单位开具加盖学生会公章的收据或证明,收据由主席团签发。
第九条本制度若有未尽事宜可做补充说明。
第十条本制度由秘书处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学生会秘书处。
物品采购条例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物品采购流程,加强物品采购管理,特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本会物品采购实行购买申请和统一采购的制度。
第三条主席团所需物品由主席团确定后直接交由秘书处进行采购,具体采购事宜由秘书处统一安排。
第四条其他各职能部门和临时特设机构若有物品需要购买,必须遵循《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学生会财务管理条例》,准确合理填写物品采购申请表(向秘书处领取)。
第五条做财务预算时要科学合理,可由秘书处协助做好预算。
第六条采购申请表应获学生会主席、团委书记签字同意,否则不予购买。
第七条若有临时或紧急情况需要购买物品的,可直接报主席团批? 准后先行购买,事后必须补齐购买手续。
第八条本制度由秘书处负责具体实施 。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起日实行,解释权归学生会秘书处。
学生会成员工作量化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所有成员的工作方式,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及效率,加强团队的合作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所有成员应严守校纪校规、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努力使自己成为适应社会需要和时代发展的综合型人才。
第三条 本会所有成员应树立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观念,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第四条各部门部长及副部长无重要事情不得缺席总会例会、本部门例会、学生会及本部门自行组织的活动,如缺席将酌情扣其职务分,如情节严重,可劝其辞职。
第五条各部门例会至少两周一次,部门内部活动每学期至少两次,部门间活动每学期至少一次,且部长及副部长无故不得缺席,由秘书处安排专人负责监督,如有违反将酌情扣其职务分。
第六条各部门需专设一名副部长以上级别的干部负责活动的通讯稿件,且须在活动结束一周内一式两份(电子稿、打印稿)上交至秘书处分管此工作的副秘书长处。
第七条各部门须在举行各类活动前五个工作日内、活动后一周内将活动计划书及活动总结上交至秘书处分管此项工作的副秘书长。各部门部长需在活动结束后第一次例会上作活动总结,寻找不足、查缺补漏,并作相应的表扬与批评(具体由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同学监督)。
第八条本制度若有未尽事宜可做补充说明。
第九条本制度由秘书处负责具体实施 。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起日实行,解释权归学生会秘书处。
学生会副部级以上干部工作量化考核条例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学生会的自身建设,增强本会学生会工作的实效性,实现学生会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学生会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我院学生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辅助《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学生会成员工作量化考核制度》实施,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会议出席情况(15分)
(1) 学生会干部例会和各部门例会的出勤率由学生会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同学)直接统计。
(2) 对于无故旷会一次扣3分,依次累加;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依次累加。
(3) 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确须请假或拖后的,本人必须提前向主席亲自请假,否则视为旷会。
(4) 如负责通知人员未能通知到位,一次扣该成员3分,依次累加。
(5) 以上考核条例由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同学直接统计,报至主席团,学期末主席团商定最后得分。
第三条材料上交情况(15分)
(1) 凡学生会主席团要求上传下达的精神、内容不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延误工作进展者,将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同时,凡校团委或校学生会传达重大精神、布置的重要任务(较有影响的全校活动或传统活动)必须向学生会席团汇报,且汇报时间要较活动开始时间提前。如有违反,将由主席团商议酌情扣分。
(2) 凡学生会主席团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应按时上交。迟交或未交将视情节轻重由主席团商议决定扣分。
(3) 以上条例由秘书处安排专人负责统计,每月报至主席团,学期末由主席团商定最后得分。
第四条工作情况(30分)
(1)各部门要处理好与上级部门和院系各个部门的关系,工作关系要融洽,工作态度要认真。
(2)? 各个部门要认真组织所属部门工作,按时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院团委和学生会所交付的工作。
(3)各个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对院团委和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可行性建议。
(4)此项条例将于学期末由秘书处安排部门干事无记名填写调查表格计分,学期末由主席团商定最终得分。
第五条活动情况(30分)
学院团委和学生会鼓励各个部门积极组织活动,也鼓励各个部门自主开展有本部门特色的活动。
(1) 各部门组织活动,本部门部长,副部长等成员必须到场(除有课及其它特殊情况,但需亲自向学生会主席请假,并告知负责监督人员)。
(2) 其它部门组织活动,相关负责人及主席团调派到场人员必须到场(除有课及其它特殊情况,但需亲自向学生会主席请假,并告知负责监督人员)。
(3) 院团委或学生会组织的大型活动,相关干部必须按要求提前到场(除有课及其它特殊情况,但需亲自向学生会主席请假,并告知负责监督人员),服从安排。
(4)此项条例具体由主席助理团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每月报至主席团,学期末由主席团商定最终得分。
第六条 对于各项考核的负责人,如在工作中有任何玩忽职守的行为,一经发现,经院团委和主席团核实批准,将不予该部门成员发放聘书。
第七条本制度若有未尽事宜可做补充说明。
第八条本制度由秘书处负责具体实施 。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起日实行,解释权归学生会秘书处。
办公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会办公室使用,改善办公条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会办公室由主席团负责管理,并由秘书处监督办公室的使用情况。
第三条 办公室是学生会办公及处理公务的场所,任何人不得擅自作为他用。
第四条 学生会所有成员要爱护办公室公物,保持办公室内外整洁卫生(尤其桌面及地面)。
第五条 办公室钥匙只能由主席团成员及相关人员配用,未经主席团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造成学生会财产损失者,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六条 办公室物品为学生会公共财产,任何人不得占为己有。室内所有物品,未经主席团允许,不得私自转借他人或作他用。
第七条 任何人不得在室内留言板、报刊杂志等公物上乱涂乱画,工作时间不得在办公室大声喧哗、嬉笑打闹,不得做有损学生形象的事。
第八条 节约水电,注意安全,做到“人走灯关,人走窗关,人走门锁”。
第九条 本制度若有未尽事宜可做补充说明。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起日实行,解释权归学生会秘书处。
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学生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