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四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章 物品采购条例
第六章 学生会成员工作量化考核制度
第七章 学生会副部级以上干部工作量化考核条例
第八章 办公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院团委的悉心指导下,健康向上的优秀学生群众组织,它代表并服务于全院同学,是全院同学开展群众性德、智、体、美、艺等各项活动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是联系全院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学生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拥护学院党委、团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完成学院党委、团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并且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开展各项活动,为实现机械电子工程学院的持续发展而奋斗。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1、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有权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3、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接受学生会的教育和培训;
4、会员对学生会的决议有保留和上诉的权利,但在决议生效期间必须坚决执行。
第二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会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的章程,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维护本会荣誉;
2、深入学习政治理论,勤奋学习专业知识,理论联系实际,提高业务能力;
3、宣传执行党委和团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并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虚心学习,帮助和团结广大青年学生,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5、不搞形式主义、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要以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自觉维护学校广大同学的利益,同一切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
6、学生会成员时刻注意自身形象,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任务,真正代表广大同学,真正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一节 学生代表大会
第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
关,对全体会员负责,接受全体会员监督。
第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校党
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
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能:
1、听取、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他文件;
2、讨论和决策学生会有关重大问题;
3、审议、修改学生会章程;
4、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5、收集、汇总并向学校提出合理建议和改革设想。
第二节 学生委员会
第六条 学生委员会是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常设机构,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学生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代表大会提出的任务,并做好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七条 学生委员会的构成
学生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各部部长组成,学生会主席和委员会主席由一人担任。
第八条 学生委员会职责
1、密切联系学生,代表学生的利益,反映学生的意愿,沟通学生与学校和学生会各机构的联系;
2、委员会主席负责委员会的工作,并对学生会负责,若主席不在,由委员会副主席负责;
3、定期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学生会的工作计划,每月听取各部工作报告,督促学生会工作计划的实施;
4、听取主席团汇报,监督主席团工作,对学生会干部进行考察和监督,并不定期进行通报;
5、讨论和处理学生会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6、协调学校有关部门解决学生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
7、主持召开学生会全体委员会议;
8、讨论并通过学生会机构组织和人员安排;
第三节 主席团
第九条 学生会主席团及其下属各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实行主席团负责制,经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向学生委员会负责。
第十条 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掌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搞好学生会工作的交流。
第十一条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主席不在职期间,由主席指定一名副主席代行主席职权。
第十二条 主席团在任期内实行年述职制度。如有缺额,则在学生委员会内进行增选或改选。
第四节 职能部门
第十三条 各职能部门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各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第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1~2名,成员若干名,学生会所属的各职能部门和学生团体以及其它组织可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其组织形式。
第十五条 凡受到国家、政府、学校的行政处分者应自动辞职。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者应暂时停止工作,待成绩提高后可申请复职回岗。因病不适宜继续工作者,可向本会主席团提出辞职。
第十六条 学生会内部机构由主席团、秘书处、学习部、外联部、生活部、体育部、新闻部、文化部、宣传部、主席助理团、青年志愿者协会组成。
第十七条 主席职责
1、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
2、统一协调各部工作,统筹规划学生会各部活动,负责学生会有关文件的修订工作;
3、加强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围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题开展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5、及时传达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指示,并督促抓好落实。
第十八条 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完成学生会事务性工作;
2、负责学生会各部门的协调、指导工作,在学生会例会时向全体成员汇报工作落实情况;
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 秘书处职责
1、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
2、负责各项会议的记录工作,协助主席团健全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起草学生会有关文件;
4、负责学生会相关档案的管理工作;
5、及时向各部处传达主席团的有关工作部署,及时向主席团汇报各部处有关工作情况;
6、及时听取同学们各方面的意见,接待来访人员。
第二十条 学习部职责
1、积极主动地帮助同学们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疑惑;
2、组织各类学习竞赛和知识讲座,活跃第二课堂,扩大同学的知识面;
3、邀请优秀学生进行经验交流。
第二十一条 外联部职责
1、做好学生会内部交流活动;
2、对外负责兄弟院校的交流活动。
第二十二条 生活部职责
1、对学生宿舍内务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
2、负责宿舍文化建设,开展宿舍文化评比活动;
第二十三条 体育部职责
1、协助相关部门组织体育常规比赛(运动会、篮球赛、足球赛、羽毛球赛等),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
2、组建各运动团队,组织各种形式的体育比赛;
3、了解同学对体育工作及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二十四条 新闻部职责
1、做好各活动的拍照工作;
2、每次活动的总结与新闻稿的发放。
第二十五条 文化部职责
1、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全校性文艺活动;
2、负责学校常规性文艺演出的组织工作;
3、组织人员参加校内、校外各项艺术比赛和演出交流活动;
4、通过组织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学生第二课堂文化生活,活跃校园文化氛围,加强同学自身修养,提高学生艺术水准、文明礼仪意识,强化团队精神,为学校培养具有艺术特长的人才。
第二十六条 宣传部职责
1、负责院宣传板的制作、更新工作;
2、负责校学生会各部的活动通知和活动海报的宣传发布工作。
第二十七条 主席助理团职责
1、帮助主席团处理常规性事物;
2、定期对办公室进行清洁打扫。
第二十八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
1、 定期对敬老院等公益性组织进行必要的帮助;
2、 定期组织我院学生进行公益性活动。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内容
1、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
2、学生会接受院党委、团委领导,同时受学生代表的监督;
3、学生会的各级组织应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学生会成员的意见,学生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4、学生会的各级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条 学生会工作由院党、团委统一部署,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工作分工。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吸纳新成员履行下列程序:
1、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
2、根据学生申请,学生会派人进行了解、考核;
3、确定新成员,并宣布新成员的考察期(为期两个月);
4、新成员考察进行校内公示合格后,方可正式加入院学生会组织。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二条 对于在学校建设和发展及学生会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学生会成员,院党委将授予“优秀学生会干部”称号;对于不执行学生会的决议,违反《学生会章程》的成员,学生会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会成员不参加学生会的工作,如无正当理由,均被认为自行脱离学生会,学生会将报院团委批准给予除名处理;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会成员应以身作则,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学生会的各项条例:
1、学生会成员不得有吸烟、酗酒、打扑克、打架、盗窃等严重违纪现象;
2、学生会成员不得有旷课、迟到、早退等违纪现象;
3、学生会成员在男女学生交往上要得体,不得有不检点行为;
4、学生会成员之间不得谈恋爱;
5、学生会成员不得以学生会名义进行任何营利性活动;
6、学生会成员应遵守《南京林业大学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
7、学生会成员必须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8、学生会成员不得有损害学校形象的行为;
9、学生会成员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广大同学的利益;
10、学生会成员必须搞好内外团结,不得相互制造矛盾;
11、学生会成员要注意自身形象,言谈举止要文明大方,穿着整洁朴素,不穿奇装异服;
12、学生会成员发现违纪现象要积极制止。
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学生会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的财务工作,保证本会财务正常运转,更好地服务于日常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会财务实行全部资金统一监管调拨的基本财务制度,
由学生会秘书处负责管理。
第三条 学生会全部收入款项(包括学校拨款、活动收入、赞助金
等),由学生会秘书处统一管理,所有支出款项由秘书处统一调拨。各职能部门无独立的财务收支权,无独立的财务储备权和运作权。
第四条 秘书处设立学生会总账户。所有账目、资金、报销凭据由秘书处统一保管。
第五条 学生会工作中的活动举办支出和日常物品购买支出分别根据《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学生会物品采购制度》所规定的流程进行财务运作。其余各类支出,经主席、秘书长双重批准后方可予以报销。
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一律凭有效报销凭证(发票)统一报账。发票内容应清楚明晰,报账时发票背面应注明用途和经手人。如有特殊情况只能用收据报账时,须报主席团批准。
第七条 各职能机构若有活动收入,在取得资金收入后必须在三天内向主席团汇报并将现金上交秘书处入账,秘书处同时出具相应收据,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 各职能机构在创收过程中,应向付款单位开具加盖学生会公章的收据或证明,收据由主席团签发。
第九条 本制度若有未尽事宜可做补充说明。
第十条 本制度由秘书处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学生会秘书处。
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学生会
2012年11月
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学生会
物品采购条例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物品采购流程,加强物品采购管理,特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 本会物品采购实行购买申请和统一采购的制度。
第三条 主席团所需物品由主席团确定后直接交由秘书处进行采购,具体采购事宜由秘书处统一安排。
第四条 其他各职能部门和临时特设机构若有物品需要购买,必须遵 循《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学生会财务管理条例》,准确合理填写物品采购申请表(向秘书处领取)。
第五条 做财务预算时要科学合理,可由秘书处协助做好预算。
第六条 采购申请表应获学生会主席、院团委书记签字同意,否则不予购买。
第七条 若有临时或紧急情况需要购买物品的,可直接报主席团批准后先行购买,事后必须补齐购买手续。
第八条 本制度由秘书处负责具体实施 。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起日实行,解释权归学生会秘书处。
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学生会
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学生会成员
工作量化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所有成员的工作方式,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及效率, 加强团队的合作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所有成员应严守校纪校规、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努力使自己成为适应社会需要和时代发展的综合型人才。
第三条 本会所有成员应树立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观念,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第四条 各部门部长及副部长无重要事情不得缺席总会例会、本部门例会、学生会及本部门自行组织的活动,如缺席将酌情扣其职务分,如情节严重,可劝其辞职。
第五条 各部门例会至少两周一次,部门内部活动每学期至少两次,部门间活动每学期至少一次,且部长及副部长无故不得缺席,由秘书处安排专人负责监督,如有违反将酌情扣其职务分。
第六条 各部门须在举行各类活动前五个工作日内、活动后一周内将活动计划书及活动总结上交至秘书处分管此项工作的副秘书长。各部门部长需在活动结束后第一次例会上作活动总结,寻找不足、查缺补漏,并作相应的表扬与批评(具体由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的同学监督)。
第七条 本制度若有未尽事宜可做补充说明。
第八条 本制度由秘书处负责具体实施 。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起日实行,解释权归学生会秘书处。
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学生会
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学生会副部级以上干部
工作量化考核条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学生会的自身建设,增强本会学生会工作的实效性,实现学生会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学生会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我院学生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辅助《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学生会成员工作量化考核制度》实施,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会议出席情况(15分)
(1)学生会干部例会和各部门例会的出勤率由学生会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的同学)直接统计。
(2)对于无故旷会一次扣3分,依次累加;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依次累加。
(3)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确须请假或拖后的,本人必须提前向主席亲自请假,否则视为旷会。
(4)如负责通知人员未能通知到位,一次扣该成员3分,依次累加。
(5)以上考核条例由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的同学直接统计,报至主席团,学期末主席团商定最后得分。
第三条 材料上交情况(15分)
(1) 凡学生会主席团要求上传下达的精神、内容不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延误工作进展者,将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同时,凡校团委或校学生会传达重大精神、布置的重要任务(较有影响的全校活动或传统活动)必须向学生会主席团汇报,且汇报时间要较活动开始时间提前。如有违反,将由主席团商议酌情扣分。
(2) 凡学生会主席团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应按时上交。迟交或未交将视情节轻重由主席团商议决定扣分。
(3) 以上条例由秘书处安排专人负责统计,每月报至主席团,学期末由主席团商定最后得分。
第四条 工作情况(30分)
(1) 各部门要处理好与上级部门和院系各个部门的关系,工作关系要融洽,工作态度要认真。
(2) 各个部门要认真组织所属部门工作,按时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院团委和学生会所交付的工作。
(3) 各个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对院团委和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可行性建议。
(4) 此项条例将于学期末由秘书处安排部门干事无记名填写调查表格计分,学期末由主席团商定最终得分。
第五条 活动情况(30分)
学院团委和学生会鼓励各个部门积极组织活动,也鼓励各个部门自主开展有本部门特色的活动。
(1) 各部门组织活动,本部门部长,副部长等成员必须到场(除有课及其它特殊情况,但需亲自向学生会主席请假,并告知负责监督人员)。
(2) 其它部门组织活动,相关负责人及主席团调派到场人员必须到场(除有课及其它特殊情况,但需亲自向学生会主席请假,并告知负责监督人员)。
(3)院团委或学生会组织的大型活动,相关干部必须按要求提前到场(除有课及其它特殊情况,但需亲自向学生会主席请假,并告知负责监督人员),服从安排。
(4) 此项条例具体由主席助理团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每月报至主席团,学期末由主席团商定最终得分。
第六条 对于各项考核的负责人,如在工作中有任何玩忽职守的行为,一经发现,经院团委和主席团核实批准,将不予该部门成员发放聘书。
第七条 本制度若有未尽事宜可做补充说明。
第八条 本制度由秘书处负责具体实施 。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起日实行,解释权归学生会秘书处。
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学生会
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学生会
办公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会办公室使用,改善办公条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会办公室由主席团负责管理,并由秘书处监督办公室的使用情况。
第三条 办公室是学生会办公及处理公务的场所,任何人不得擅自作为他用。
第四条 学生会所有成员要爱护办公室公物,保持办公室内外整洁卫生(尤其桌面及地面)。
第五条 办公室钥匙只能由主席团成员及相关人员配用,未经主席团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造成学生会财产损失者,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六条 办公室物品为学生会公共财产,任何人不得占为己有。室内所有物品,未经主席团允许,不得私自转借他人或作他用。
第七条 任何人不得在室内留言板、报刊杂志等公物上乱涂乱画,工作时间不得在办公室大声喧哗、嬉笑打闹,不得做有损学生会形象的事。
第八条 节约水电,注意安全,做到“人走灯关,人走窗关,人走门锁”。
第九条 本制度若有未尽事宜可做补充说明。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起日实行,解释权归学生会秘书处。
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