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江苏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5〕13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学校将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每年立项建设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使创新创业教育覆盖全体学生,力争使每名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1项创新创业项目。
二、项目类型、立项数量
1.国家级、省级项目
2017年我校可申报省级重点项目(即国家级项目)45项、省级重点项目(经费自筹)(国家级项目)20项、省级一般项目20项、省级指导项目30项、校企合作基金项目(不限项)。
根据各学院2015级和2016级的学生人数,同时参照2016年项目的申报及完成情况,学校制定了省级(含)以上项目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
2.校级项目:不限项
今年学校进一步加大校级项目的建设力度,参照省级指导项目予以资助和考核。
三、项目选题范围
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方案切实可行,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学生可根据兴趣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题,选题范围为: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产业最新需求和企业生产实际问题分解细化的具体项目或企业设置的开放性课题。
鼓励将学生的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与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相结合,将其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的培育课题,让学生对相关内容进行深入的学习和研究。
四、项目申报对象及要求
1.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为2015级或2016级本科生,项目组成员为在校本科生,年级不限。鼓励学生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项目总成员数(包括主持人)为5人。
2.每名学生在校期间作为项目主持人只能负责1项省级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3.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同年度已在其他部门获批立项的负责人不再申报。
4.每个项目至多2名指导教师,省级项目第一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35周岁(含)以内的指导教师职称要求可放宽到中级职称(比例应控制在25%以内)。
5.项目研究周期为1-2年,即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或2017年7月至2019年7月。
五、各类型项目资助经费额度及结题验收标准
表1.各类型项目资助经费额度
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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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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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配套经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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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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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优秀奖励
项目经费+指导教师业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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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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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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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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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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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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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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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
省级重点项目
(自筹)
|
理工科类
|
0.5(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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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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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自筹)
|
0.15+(30)
|
省级
|
省级一般项目
|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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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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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指导项目
|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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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
校企合作基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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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企业提供)
|
(20)
|
校级
|
校级项目
|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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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
备注:省级重点项目(自筹)项目,要求学院或指导教师按照省重点项目资助额度标准,充分利用品牌专业、重点专业等,筹集配套经费。校企合作基金项目应由企业提供经费0.5万元/项。
表2.各类型项目结题验收标准
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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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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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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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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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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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科:1篇SCI(或EI),或1篇核心加1项专利
文科:1篇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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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上2篇,或2项专利,或省级以上1篇加1项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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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重点项目(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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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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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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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核心,或省级以上2篇,或省级以上1篇加1项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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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上1篇,或1项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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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指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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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上1篇,或专利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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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正式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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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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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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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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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论文,完成了具有创新性、实用性的实验作品或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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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完整,完成申请计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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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发表论文原则上要求以项目组成员(本科生)为第一作者,高水平论文可以是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项目组成员(本科生)为第二作者,作者单位为南京林业大学,并注明基金名称(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SPITP)/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申请专利要求申请后获得专利局的受理并获得受理号,原则上要求以项目组成员(本科生)排名前二。
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项目组成员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和申请专利,不能参与评优,但可以作为结题验收成果。
六、项目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 4月20日前
申请者填写《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并将纸质稿(一式一份)和电子稿上交至学生所在学院。
填写说明:
(1)申请国家级、省级项目(省级重点项目、省级重点项目(自筹)、省级一般项目、省级指导项目、校企合作基金项目),填写《江苏省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附件2);
(2)申请校级项目,填写《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附件3)。
2. 4月22日前
学院汇总《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3. 4月27日前
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公示和下发立项结果通知。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和申报工作,并于2017年4月23日前将《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纸质稿)、《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稿及电子稿)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联系人:毛洪贲,联系电话:85427160,办公地点:老图书馆206,E-mail:sjk@njfu.edu.cn。
附件:1.2017年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名额分配表
2.江苏省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一式一份)
3.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一式一份)
4.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5.专业门类目录(本科)
南京林业大学
2017年3月27日
附件1:
2017年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学院
|
国家级项目
|
省级项目
|
校级项目
|
省级重点项目
|
省级重点项目(自筹)
|
省级一般项目
|
省级指导项目
|
校企合作基金项目
|
|
1
|
林学院
|
4
|
2
|
1
|
2
|
不限项
|
不限项
|
2
|
化学工程学院
|
5
|
2
|
2
|
2
|
3
|
机械电子工程学院
|
4
|
2
|
2
|
3
|
4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5
|
2
|
1
|
2
|
5
|
经济管理学院
|
3
|
2
|
2
|
4
|
6
|
土木工程学院
|
4
|
2
|
2
|
4
|
7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1
|
0
|
1
|
2
|
8
|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
2
|
1
|
1
|
1
|
9
|
风景园林学院
|
3
|
1
|
1
|
2
|
10
|
理学院
|
2
|
1
|
1
|
1
|
11
|
外国语学院
|
1
|
1
|
0
|
1
|
12
|
艺术设计学院
|
1
|
0
|
1
|
2
|
13
|
家具与工业设计学院
|
2
|
1
|
2
|
1
|
14
|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
2
|
1
|
1
|
1
|
15
|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
2
|
1
|
1
|
1
|
16
|
生物与环境学院
|
2
|
1
|
1
|
1
|